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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有效保障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取证工作质量,稳步推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版资质证书换发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要求,考虑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将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自动延期。

  三、按照新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原岗位证书作废,须持新版岗位证书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08/695e189c0b254e78b511e8c43cc16d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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