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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质检机构:

  为加强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管理,提升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和水平,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验证对象

  取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质检机构均应参加检测能力范围内验证。承担本年度省级例行监测的质检机构必须参加。

  参加验证的质监机构通过“苏农云-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平台(http://zlaq-jcgl.sny-zwy.gagogroup.cn:38080/#/login)进行报名、结果上报等。

  二、验证内容

   (一)种植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验证内容包括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灭线磷、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敌敌畏、丙溴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辛硫磷、倍硫磷、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异菌脲、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氯氰菊酯、杀螟硫磷、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百菌清、三氯杀螨醇、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丙环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除虫脲、戊唑醇、呋虫胺、虱螨脲、虫螨腈、灭蝇胺、阿维菌素、噻虫胺、三环唑、丁硫克百威等75种农药残留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验证内容包括鸡蛋中金刚烷胺和猪肉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4种兽药残留检测。

  (三)水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验证内容包括鳙鱼中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氟沙星、洛美沙星)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等10种兽药残留检测。

  如CATL证书能力附表里以上参数的检测能力都有,则所有参数必须都选;如其中某个参数没有检测能力,请质检机构在报名时一并上传附件(情况说明以及检测能力附表扫描件)。

  三、检测方法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测定方法:由各质检机构根据实际,在能力表中自由选择检测方法。

  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不指定具体标准号),各单位根据检测能力表及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水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不指定具体标准号),各单位根据检测能力表及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12-14日,各质检机构在“苏农云-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平台完成报名,并做好标样配备等相关准备。

  (二)领样和检测阶段。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于8月26日到技术支撑单位领取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见附件)。各检测机构领样后须立即进行检测,并于8月31日18:00点前在“苏农云-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平台填报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等材料分别邮寄至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以邮戳为准)。

  (三)结果分析阶段。10月10日前,由技术支撑单位组织专家完成对检测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分析、评定,并出具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分析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检测能力验证报名、样品制备、发放、结果汇总及分析等工作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畜产品质检中心、省水产质检中心按行业分工负责,负责提供平台用户名称、密码及使用方法等信息。

  (二)参加检测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必须在本单位完成所有检测工作,不得分包,不得相互询问。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将作为后续承担省级检测任务和CATL考核的重要参考。

  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省农产品质检中心李楠楠,025- 86263852;省畜产品质检中心刘雨昕,025-86263658;省水产质检中心夏莉萍,025-86581572;“苏农云-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平台咨询维护董桂林,17682310425,陈佑君,025-86537270。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8/14/art_11977_11324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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