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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强化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苏农质〔2024〕3号)要求,6-7月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随机抽取的9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此次联合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情况;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危废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报告、超范围出报告情况等。共抽查检验检测报告110余份,发现问题28条,检查结果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均已现场反馈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1家机构未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二)危化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3家机构未对危化品实施有效管理,易燃易爆等试剂未按相关规定存放,存在安全隐患。

  (三)机构体系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报告可追溯性差,质量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等。

  三、处理意见

  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综合研判,对检验检测机构处理意见如下:

  (一)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5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较为规范,基本符合相关要求,自行整改后通过。

  (二)宝应县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3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责令一个月内改正。

  (三)江苏安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责令三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

  四、有关要求

  (一)督促机构自查整改。被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确认表》中所列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主动规避风险,尽快完成改正和整改。相关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并经其现场核查确认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对处理意见中(二)、(三)类情形,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检测工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将注销《考核合格证书》。

  ( 二)加强机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照本次检查结果,督促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实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农产品检验检测水平。

  附件: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查结果

  1

  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自行整改后通过

  2

  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自行整改后通过

  3

  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张家港市计量测试所)

  自行整改后通过

  4

  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后通过

  5

  南京众彩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后通过

  6

  宝应县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一个月内改正

  7

  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一个月内改正

  8

  东海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一个月内改正

  9

  江苏安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个月内整改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8/14/art_11977_11324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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