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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锦坤绿色建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法人)名称:广州锦坤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69406069

  住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西路1号大院11号205房(仅限办公用途)

  2024年6月21日,由你单位劳务分包的东莞跨境电商启盈快件项目(位于东莞市沙田镇进港南路231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4年6月27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提供相关制度、部门职责。2.未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资料。3.未提供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资料。4.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5.未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六)、(九)、(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8月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48号),你单位8月2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502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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