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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法人)名称: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18720288L

  住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10号128

  2024年4月23日,由你单位承建的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华骏供应链公司生产及仓储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7月26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艺术达塑料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厂房H1幢、厂房G1幢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企业董事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未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缺少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管控制度和措施。2.未提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设)的文件。3.未按规定报审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杨东剑、杨华东持有的证书(建设工程机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的培训证)不属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重大事故隐患)。4.未按规定判定动火级别,无申请时间、审批时间和动火作业后现场处理情况的时间,申请人和作业人为同一人。5.电缆穿越脚手架体架设。6.施工人货电梯无登记牌就已使用。7.井道操作架立杆间距超过2.6米且无斜撑,立杆变形大。8.井道操作架违规堆载且横杆变形,屋面支撑架立杆受力于井道架内(重大事故隐患)。9.移动操作平台上口防护缺失且变形严重。10.切割机刀口处均无防护罩。11.移动操作架、落地卸料平台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宽比、用材)严重不符。12.外脚手架及井道架层间防护缺失。13.(开放式)井道边各层均无防护。14.外脚手架开车道洞口无加固措施。15.梯间砌墙无可靠作业平台。16.现场使用非规物料提升机。17.消防水(立管)未上作业层。以上事实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复核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函》和《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三)、(五)、(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8月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54号),你单位8月2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502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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